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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保洁清洗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100

关于高空保洁清洗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

一、 总则

1.高空保洁公司为了在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 理、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对各类建筑物高处清洗作业中悬空、登高、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3.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规定 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 标准的规定。


二、 基本规定

1.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或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清洁作业 方案。

2.建筑物清洁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建筑物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3.建筑物清洁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人员 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 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清洁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中的各种设施、工具和安全标志,必须在清洁工作开始前严格检查,确认 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6.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检査验收,并完整记录存档备案。

7.清洁高处作业中,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 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平稳放置;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余料和废料 应及时清运,不得乱置或下抛。在作业时,应将小件工具系带在身上,随用随取,不得以抛 掷方式传递工具。对于大件工具和材料,可捆绑后用结实牢固的绳索传递。

9.室外高处作业必须在良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风力大于4级,下雨、下雪、浓雾、 能见度差以及高温(35龙以上)和低温(-3龙以下)等条件下应停止高处作业。

10.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室外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 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 防寒和防冻措施。

11.在作业中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 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应进行实验或核算。


三、 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1.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可采用高处作业平台、梯子、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等设施 进行。

2.高处作业设施必须符合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高处作业平台应符合《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JG/T 5100—1998)、《臂架式高空作 业平台》(JG/T 5101—1998),《套筒油缸式高空作业平台》(JG/T 5102—1998),《桅柱式 高空作业平台》(JG/T 5103—1998)和《桁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 5104—1998)标准, 并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

4.吊篮应为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标准的产品,并应有出厂产品 合格证书。

5.座板式单人吊具应符合《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o

6.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的相关规定。


四、作业人员

1.建筑物高处清洁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 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应经过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血压正常,视力良好,无恐高症、眩 晕症、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

2.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宜从事高 空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改换其他工作。

3.高处作业人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相应的劳保和防护用品。

4.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 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操作工人上岗前不得饮酒,饮酒者应禁止高空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 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有感冒等身体不适症者应暂停高空作业。

6.经孕期的女职工,应停止从事高处作业。